卸妆水申请化妆品CPSR认证需注意的事项
卸妆水申请化妆品CPSR认证需注意的事项
欧盟化妆品法规(EC)No 1223/2009规定了欧盟境内销售的化妆品一套产品的资料档案 (Product Information File,PIF),并随时供当局查询。
该资料档案包含产品、生产厂商和责任人的全部信息且须时时更新。
与目前的产品资料套装(PIP)相似,将包括化妆品安全报告和一份GMP符合性声明。
根据现行指令76/768/EEC已经通报的产品也需要提供符合新法规的PIF。
在后一批产品投放市场后由责任人保存10年。
根据欧盟化妆品法规(EC)No 1223/200913条规定,有关化妆品的资料,都需要在CPNP通报系统进行通报。而从2013年7月11日开始,化妆品都需强制通过CPNP通报方可在欧盟上市销售,但成功通报并不等同于有关产品可满足所有其他(EC)No 1223/2009法规的要求。一些已输入资料将会以电子方式提供予所有有关机构, 主管机构(用于市场监控,市场分析,评估和消费者信息),成员国建立的国家毒害管理中心或类似机构(用于医疗目的)。出现事故时,国家毒害管理中的工作人员能在几秒之内从数据库中存储的信息中看到该成品的成分,主管机构也能容易地获取欧盟市场上所有化妆品的信息。
哪些产品需要申请CPSR认证呢?
Regulation (EC) No 1223/2009 (Article 13) requires that the responsible persons and, under certain circumstances, the distributors of cosmetic products submit some i n f ormation about the products they place or make available on the European market through the CPNP.
根据法规(EC) No 1223/200913条要求责任人,以及在特定情况下,将由化妆品分销商通过CPNP提交他们将在欧盟上市或可能上市的产品的相关信息。因此,欧盟责任人和欧盟分销商都需做CPNP通报。
简言之,需要做CPNP通报的是:责任人(EEA内的化妆品生产商、将化妆品输入EEA内的进口商)、EEA内的化妆品分销商。
卸妆水申请化妆品CPSR认证需要提供的资料。
(1)欧盟责任人信息及联系人信息;
(2)化妆品品牌/名称及产品详细配方;
(3)产品标签照片;
(4)包装的照片;
(5)原产国(从哪里进口至EEA);
(6)将要销售的成员国市场。